遠藤周作 著,林水福 譯。2006。我 拋棄了的 女人。台北:聯合文學。

在人生的道路上,要把別人的悲傷當成是自己的悲傷。p.13, 95

…在我們的人生當中,對他人所做的任何行為,都不可能像冰塊在太陽底下溶解般完全消失無蹤;即使我們遠離對方,或根本忘記了對方,可是我們的行為,在內心深處一定會留下痕跡。P.107-108 要是蜜教了我什麼,那可能是:掠過我們人生的,儘管只有一次,也一定會留下永不磨滅的痕跡;而那寂寞可能就是從這痕跡而來的吧?還有,這修女所信仰的神,要是真的存在,那麼這就是神透過那樣的痕跡對我們說話?p.248


一般人同情悲慘的人或可憐的人,可是同情也不過是人的一種本能或感傷反應…P.242 愛德不是對悲慘的人所產生的臨時性感傷或憐憫,而是需要忍耐和努力的行為。P.243

我們所信仰的神,命令我們要比任何人更像幼兒那樣;單純地、率直地對幸福感到喜悅;單純地、率直地愛人的人,也就是「像幼兒」的意思吧。P.244


阿蜜否定神是出於苦惱的意義之認識,阿蜜只要看到痛苦的人,隨時都會忍受不了;可是,要怎麼說明才好呢?其實在人受苦的時候,主也分擔著同樣的苦痛,這是我們的信仰。不論怎樣的痛苦,都比不上孤獨的絕望…。可是,人即使是單獨在沙漠中,也並不是只有他一個人在受苦,我們的痛苦一定會和別人的痛苦相連。P.2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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